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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风等传统优势要素,理应在继续展开协商民主工作中进一步继承与发展,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其次,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重要渠道地位的“非唯一性”和“非主要性”将持续激励人民政协与时俱进、保持创新之精神,为整合其他协商渠道及其协商主体采取集体行动提供精神动力。最后,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具有整合其他非专门协商机构或协商主体采取行动的重要功能。专门协商机构地位表明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专注程度、专职特性和专业所长,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发展优势为其发挥整合作用提供基础条件。  (三)协商交互作用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交互作用,不仅关系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更关涉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作为一个整体,需要各个协商渠道或协商机构之间的深入交流,以及内部的良性互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需推动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化建设,需要拓宽协商渠道、加强协商深入程度。为此,一方面,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肩负着协商的历史使命,应基于其专门协商机构和重要协商渠道的地位,加强不同协商渠道之间的互动交流和有效衔接,使各个协商渠道优势能力得以扩展与延伸、薄弱环节得以填充与补强。另一方面,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连接不同利益群体的天然纽带,它可以将各界人士聚拢起来并有效整合到人民政协这一协商平台之中,调动一切积极要素并形成各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建设。  (四)协商范式作用“范式理论”由美国学者托马斯·库恩提出,主要是指将原初的范例或模型创造性地运用于其他领域,其运用前提为:须具备可类比的社会历史环境背景和拥有比传统模型更具优势的条件。就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而言,人民政协不仅应当发挥整合作用与交互作用,更应当在此基础上吸取其精华部分予以发展,促使业已成熟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成果作为其他协商渠道或协商机构的借鉴模型。  一方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各个协商渠道或协商机构都是以新时代为背景、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完善为目标展开协商工作;相较于其他协商渠道或机构而言,人民政协积累了近70年的丰富实践经验和制度存量,伴随我国宪法、政协章程、党中央、各级政协等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与完善,人民政协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的进程中具有更为强大的发展优势和制度惯性,这都有利于助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为其他协商渠道或协商机构提供借鉴范本。  为巩固与提升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重要渠道地位,在政协协商中势必持续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之精神,始终追求制度内容层面的先进性与适应性。这将维持与提升政协协商民主的活跃程度、专注程度和先进程度,从而发挥向其他协商渠道或协商机构输送经验和制度范式的作用。四、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地位作用的实现(一)地位与作用实现的障碍经过长期努力,人民政协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建设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理论资源和丰硕的实践成果。然而,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地位与作用的实现在实然层面与应然层面之间仍存在差距,尽管在制度与实践发展中均取得许多成绩,但依然面临着发展不足的问题。概括而言,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地位与作用的障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步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文化意识和科技发展等各方面面临巨大变化,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体系化建设形成新挑战。例如,